成都市工程咨询公司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、中央、省、市党代会和纪委全会精神,加大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持续深化多元化组合式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有关精神以及《成都城投集团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实施办法》(成城投党发〔2018〕71号)相关要求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“微腐败”是指公司全体成员在行使岗位权力、履行职能职责或在为民服务过程中,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。
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业务管辖范围内的“微腐败”治理工作。
第四条 治理“微腐败”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坚持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。
(二)坚持依纪依法,从严执纪,惩前始后,治病救人。
(三)坚持标本兼治,惩防并举,查建结合,以查促建。
(四)坚持多元化组合式治理,各司其职,协同配合。
第二章 工作主体与职责
第五条 公司党组织是治理“微腐败”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,承担并落实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的主体责任。公司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。
(一)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,统筹谋划、安排部署、组织领导职责范围内治理“微腐败”各项工作。
(二)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,突出政治功能,建强基层党组织,抓好党员的日常教育、管理、监督。
(三)对所属区域内的“微腐败”现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,提出针对性处置意见。
(四)组织开展监督检查,主动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回应群众诉求。
(五)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治理“微腐败”长效机制,加强制度刚性执行。
(六)调动群众参与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。
第六条 公司党群纪检部履行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监督责任,加强监督执纪问责。
(一)主动发现、严肃查处“微腐败”问题。
(二)组织开展通报曝光,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。
(三)协助公司党组织针对典型“微腐败”案件开展反思剖析,督促整改到位、举一反三、建章立制。
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,开展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。
(一)公司党群纪检部负责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培训,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,以及“微腐败”治理新闻宣传、舆论引导、媒体监督工作。
(二)公司财务部负责抓好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,从源头上推动治理“微腐败”。
(三)公司各其他部门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分别负责业务范围内的“微腐败”治理工作,及时查找和处理“微腐败”。
第三章 工作措施
第八条 公司党组织要结合深入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,深化党员、干部教育培训,常态化开展思想道德、党性党风、党规党纪、廉政廉洁和法律法规等教育,提升廉洁意识。对不合格的党员、干部“回炉”重新开展教育培训,对“回炉”后仍不合格的党员、干部,进行岗位调整。积极利用各类廉洁教育基地、平台、OA专栏开展党员、干部的教育培训。
第九条 将“微腐败”治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,纳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,主动发现问题,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,对违纪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,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。
第十条 加强舆论引导,凝聚思想共识,大力开展治理“微腐败”宣传,持续传递集团党委和公司党组织旗帜鲜明推进治理“微腐败”的坚强决心和具体要求。充分利用宣传栏、工作网络等方式发布“微腐败”治理宣传内容,组织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加强对报纸、刊物、电视台、网络等媒体的关注,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,大力营造敬畏知止氛围。
第十一条 拓宽“微腐败”问题收集渠道。一是利用“微腐败”举报箱、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收集问题线索;二是开展走基层、听民意活动,接受群众反映,主动发现问题,解决群众诉求。
第十二条 公司党组织建立“微腐败”问题台账,逐项解决“销账”,对存在的违纪问题,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。重点对以下“微腐败”问题进行查处:
(一)贪污侵占、以权谋私、虚报冒领、滥用职权、挪用公款、侵占集体财产、吃拿卡要、弄虚作假、优亲厚友、执行制度不公正、收受红包礼金回扣等问题。
(二)公款吃喝、请客送礼、私分滥发、变相旅游、公车私用、奢侈浪费,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省委、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、市政府十条实施办法问题。
(三)主动服务意识不强,庸懒散浮拖、推诱扯皮、工作不实,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,监管不力、失职渎职,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力,对待群众态度生冷、作风粗暴或“门好进、脸好看、事难办”工作消极、怠政懒政,在职不愿尽责担当或违反制度规定擅自做主等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问题。
第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对典型“微腐败”案件,一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。同步抓好被通报曝光人员思想转化和教育帮扶,促进相关人员汲取教训,主动整改。
第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坚持对典型“微腐败”案件进行“一案一反思、一案一剖析、一案一整改”,深入查找“微腐败”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根源,主动开展反思剖析。注重运用各类典型案例,开展警示教育,促进基层党员、干部深刻汲取教训,防范类似问题发生。
第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要开展好案件通报、警示教育、反思剖析、整改落实等工作,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内容,并主动接受城投集团纪委监督和检查。
第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要主动认领“微腐败”治理中查处的各项问题,对城投集团纪委反馈的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强化整改落实,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城投集团纪委作出书面报告。
第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要强化整改促建,将“微腐败”问题转化为预防措施,建立健全基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,围绕议事决策、选人用人、绩效考核、评先评优、费用报销等方面的用权行为进行梳理审核,厘清权力运行环节,编制“微权力”权力运行图,动态排查廉政风险点,有针对性的开展建章立制。
第十八条 公司党群纪检部牵头定期开展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情况分析研判,推动治理工作平衡发展。
第四章 保障措施
第十九条 公司党群纪检部与各职能部门要相互联系,畅通信息通报、线索移送、案件协查机制,整体推进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。
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要层层推进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,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动监督检查,着力发现、纠正和解决工作推进不力、治理成效不好等问题。
第二十一条 公司要将治理“微腐败”工作情况将纳入各部门目标绩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“一岗双责”年度检查考核内容,加大检查考核力度,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