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题专栏
· 党风廉政建设
· 不作为及“懒散拖”问题专项整治
联系我们

成都市工程咨询公司

综合管理部:028-87710429

项目咨询部:028-87711727、028-87787426

项目评审部:028-87748962

投资咨询部:028-87734065

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(规划与政策咨询部):028-86798200


邮编:610072
地址: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5号五楼

案件通报 您的位置: 首页 > 专题专栏 > 党风廉政建设 > 案件通报
天津市教科院原党委副书记、院长武红军被开除党籍
录入时间:2016-7-21 浏览次数:6245次
 

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、院长武红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

据天津市纪委消息:日前,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,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、院长武红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

经查,武红军违反政治纪律,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,干扰巡视工作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公款出国旅游,私车公养;违反组织纪律,未经批准因私出国(境)20次,擅自变更表彰评优结果,私自扣压举报材料;违反工作纪律,在专项治理工作中,对“小金库”不予清理,并上报“零存在、零报告”的承诺;违反生活纪律,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,并育有一子;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。其中,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索要或收受他人现金问题涉嫌犯罪。

武红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纪律意识淡薄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,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武红军开除党籍处分;由天津市监察局呈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,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所得,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、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(天津市纪委)

首 页网站地图OA系统加入我们联系我们

Copyright ©2004-2024 成都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
蜀ICP备14028708号-1